肥东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肥东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工作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对选调人民警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肥东县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事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编办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县人事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组成。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范围及名额
面向全省选调人民警察20名。
四、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具有公务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
3、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28周岁以下(男性,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实际参加年度考核次数为准),无违规、违纪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形。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
8、公安院校毕业生或有公安机关基层工作经验的优先。
9、有警犬训练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选调工作程序和步骤
选调工作步骤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步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选调等七个阶段。
1、公布选调简章。在肥东警务网(网址:http://www.fdga.gov.cn/)发布选调公告及选调简章。
2、报名及资格初步审查。报名分为现场报名和函报两种形式。
报名人员须填写《肥东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可登录肥东警务网(网址:http://www.fdga.gov.cn/)下载]。
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及同意报考介绍信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函报人员可先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和照片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至肥东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邮编:231600),适时通知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及表格内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和被选调资格。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9日至2008年12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肥东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缴纳面试费(80元)。
3、面试。面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命题,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法律知识和心理素质。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在肥东警务网(网址:http://www.fdga.gov.cn/)上另行通知。
4、体检。依据面试成绩,按公开选调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肥东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所空缺名额按照成绩从应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5、考核。考核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同时,全方位了解被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名额,从应试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考核合格人员的名单在肥东警务网(网址:http://www.fdga.gov.cn/)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7、选调。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审查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存在问题经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名额从应试人员中按照上述程序依次递补。
面试、体检、考核相关事宜在肥东警务网(网址:http://www.fdga.gov.cn/)上另行通知。
六、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51-7711022-6734(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监督电话:0551-7729941(县监察局)
0551-7711022转6737(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
肥东县人事局
肥东县公安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